经审核,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下列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虚增2002年、2003年收入和利润: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交大开元教育网络有限公司与关联人西安联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及杨凌田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关于教育网络工程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金额10,919,056.62元,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684,038.58元。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交大开元教育网络有限公司与关联人西安开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大周边房产租赁、与关联人西安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东兴大厦房产租赁,与陕西奥达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四军医大学商住楼裙楼房产租赁事项等,200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24,860,040.00元,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191,500.00元;200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24,860,040.00元,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191,500.00元。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交大开元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人西安交通大学阳光中小学,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交大开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凌高新中学关于教育物业租赁交易事项等,200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16,680,000.00元,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8,649,600.00元;200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34,200,000.00元,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9,088,930.00元。
上述未披露的2002年关联交易累计占200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虚增2002年利润14,007,664.72元,占调整前的93.7%;未披露的2003年关联交易累计占200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虚增2003年利润18,143,494.00元,占调整前的184.4%。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10.2.5条、第10.2.9条和第6.3条有关规定。公司原董事长田西平,董事刘福民、王太川、王来柱、王道华、余水、涂丽娟、倪新华、杨腊保,监事贺方灿、王先进、刘栋林、吴洁卉、周亚平、姚绍山、李林、唐凡、纵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和第3.1.4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和原董事长田西平、董事刘福民、王太川、王来柱、王道华、余水、涂丽娟、倪新华、杨腊保,监事贺方灿、王先进、刘栋林、吴洁卉、周亚平、姚绍山、李林、唐凡、纵勇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六月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