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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被通知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2:31 每日经济新闻

  “有客户向我们反映,南京市地税部门通知他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昨日,南京某知名中介公司一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此前在公司所办理的业务中,从未发生过地税部门主动通知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事情。种种迹象表明,在加强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方面,南京地税部门开始“动真格”。

  据介绍,这家中介公司的一位客户在6月3日办理了一套房龄不满5年的房屋交易手续,
当客户去税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地税部门却通知他去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房龄不满5年,而且这位客户在办理发票时又没有提供1年内会重新购房的证明,所以不符合南京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不过,地税局并没有通知这位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时间,所以他选择了观望。

  “我们也建议客户暂且观望,等待权威部门发布了具体文件后再说。”该中介另一中层管理人员表示,6月1日以后,公司已经与几个客户谈成了协议,但是一直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主要还是没有弄清楚个人所得税到底要不要缴。她无奈道:“应该说这一政策更为严厉,就在政策刚刚披露出来的6月4日,我们有6个快要谈成的单子全‘黄’了。”

  在6月7日举行的一个小型发布会上,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唐躍明确表示,个人所得税一直在征收,南京的做法是由出售房屋的个人向税务机关自觉主动地申报,而不是由房屋管理部门代征,并且透露2004年南京对个人销售房屋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已达十几万元。

  据悉,今年6月1日前后,南京税务部门专门在房屋交易部门开设了窗口,给售房者出具发票。唐躍强调:“如果售房者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经查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昨日,他还对《每日经济新闻》透露,地税部门正在和房产部门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系统。

  “现在,客户要去地税局开具发票,就等于把购房信息告诉给了地税部门。”南京一业内人士指出,房产部门和地税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意味着地税部门将会掌握所有的房产交易信息,这样地税部门就有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明确依据。这样看来,缴纳售房个人所得税已是迟早的事情,毕竟个人所得税不像营业税那样只要超过一定时间就可以规避。地税部门一旦掌握了这些信息,售房者肯定是躲不掉的。

  不过,目前南京相关政府部门还未就此形成正式文件。知情人士透露,昨日下午地税部门还在开会具体商讨这一问题。

  也有市场人士对此并不担心。“这项政策已经喊了十来年了,却一直‘光打雷、不下雨’。”南京市某营销代理机构一负责人指出,考虑到目前南京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滞销”局面,地税部门不应该出台这么严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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