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未来大股东经营期限只一年
相关法规无经营期限限制,集团公司的解释难自圆其说
金城股份(000820)日前公告称,大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但奇怪的是,这家未来将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新公司,经营期限却只有一年。那么,集团公司为何要成立这样一家新公司呢?
公司董秘吕立向记者解释说,之所以经营期限只有一年,是当地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注册有规定,新设立的公司经营期限只能先登记一年,等到年检时
再作更改。由于大股东经营的业务有许多项,将公司股权拿出来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更加突出主营业务。
不过,记者随后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并没有新公司注册经营期限只能先登记一年的说法,也不存在什么地方的特殊规定。企业注册登记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地都一样,对经营期限没有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公告披露之日,集团公司用来投资的金城股份这6565.04万股非流通国有法人股股权,已经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冻结。资料显示,该部分股权冻结是因为欠外部借款。
资料显示,2004年公司为集团公司分期提供临时周转用款累计数额巨大,其中借方累计发生额111728.12万元,贷方累计发生额111814.80万元,虽然其间集团公司分次偿还,至报告期末已全部收回,但金城股份也未收取分文费用。不只如此,为了缓解同一母公司的金城造纸(集团)金宝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周转的困难,公司2004年末还应收金宝纸业5829.97万元账款。大量的资源都在替大股东、关联方周转,也难怪公司自身的业绩不佳了。
分析人士指出,大股东目前设立这个一年期公司的用意恐怕不只是优化内部管理、突出主营业务这么简单,不排除集团公司会以此作为平台来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套现;而从金城股份的角度来说,通过重组找一个更有实力的大股东,无疑也是公司所乐意的。
(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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