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征求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意见
回购为试点提供新契机
在股指盘中跌破1000点关口之后,证监会同时推出了批准成立首家银行系基金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两项利好,显露了管理层较为强烈的救市意愿。
相比之下,后者对股市的影响更为深远。市场人士认为,股份回购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新的可选方案,也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回购可对冲流通股
上市公司股回购发行在外股份是当公司认为股票市场价格低于其价值时的
一种操作行为,回购操作有助于向市场发布股票被低估的“信号”,促使股票价格上涨。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对股东而言,回购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同时回购流通股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新方式,与非流通股流通形成了对冲,减少了市场扩容的影响,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新的可选择的方案。在市场持续走弱,不少公司的股价在已经跌破净资产或者发行价的背景下,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尤其积极意义,对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定价机制和纠正市场的价格偏差,预期会发挥作用。尤其对于那些股价已经处于低估状态的公司,在回购政策的支持下,其股价将有望逐步回升到一个合理的区间,这对整体市场走势也是一个积极支持。
此外,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办法》还作出了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等规定。国信证券的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希望通过赚取回购与发行新股之间差额的公司回购的积极性,尤其在目前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有多少上市公司愿意为回购股份而掏出真金白银,也值得思量。另外,如何避免大股东在回购时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哪些公司会回购?
《办法》规定,参与回购的公司应该满足下列条件:股票上市已满一年;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国内股市有着较为浓厚的圈钱文化,有足够现金和意愿回购的公司究竟会有多少是投资者比较怀疑的一件事。联合证券的田艺认为,具有以下特点的公司,回购流通股的动机和可能较大:(一)、经营现金流良好稳定、具有足够现金。(二)、负债率不高、偿债能力好。但回购股份需要得到公司债权人同意。(三)、股价低迷,低于或者接近每股净资产。(四)、没有H股和B股,或A股价格高于H股、B股。(五)、大股东比例不高、希望加强控制权的。回购可以提高大股东控股比例。(六)、希望实施管理层和员工激励的公司(这需要公司法修改得到落实)。
他举例说,比如上海机电(600835),公司目前股价在其净资产左右,预测2005年市盈率在12倍左右,而每股现金达到3.8元左右。公司账面现金相当充沛,而又缺乏投资机会,因此,从股东权益最大化角度考虑,此类公司应该回购股票。
B股受益最大
由于管理办法中提到,“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评论认为,由于B股估值水平远低于其A股,从股东利益最大化角度来看,优先回购流通B股是合理选择。因此,在可操作性不存在较大障碍的情况下,B股市场会因为股份回购政策的出台受到较大的提振。
本报记者 陈家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