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太原市投资,可采用以下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
则,共同投资举办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属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出资比例,承担合营企业债务并分享权益,外国合营者所占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鳄契约式合营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合同终止或期满的清算方法,均在合同中规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其全部风险并享受全部净利润。
补债贸易
外商直接提供或在信贷基础上提供机器设备给中国企业,中国企业以该设备、技术生产的产品,或用与外商约定购买的其他产品,分期偿还外商投资的设备、技术的价款和利息。
(信息来源:太原市地方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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