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后过渡期”六项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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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10:16 上海证券报 | |||||||||
从今年起,国内主要产业和行业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时获得的过渡期将陆续结束。进入"后过渡期",相关产业如何继续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认为,"要充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及其它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商务部将从六方面着手实现这一目标。 王琴华介绍说,随着"后过渡期"的来临,政府原有的一些管理措
王琴华说,面对新形势,国际通用的贸易救济措施,在维护产业安全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国外产品低价大量进口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国内市场价格恢复性上升。国内产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效益提高,企业赢得恢复和调整的时间,开始向产品升级换代、核心竞争力逐步提高方向发展。 王琴华告诉记者,"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我们关注的焦点是学习规则,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们已进入运用规则的阶段,今后的任务是在‘后过渡期’更好地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主动争取我国产业的利益。" 她表示,商务部将从六方面着手实现这一目标: 一是建立并完善政府与产业的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完善"重点行业维护产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利用这个平台讨论"后过渡期"以及多哈回合谈判中涉及产业的重点问题,及时向各产业通报应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建立规范的贸易--产业沟通机制,以便在谈判中更好地反映国内产业的需求和利益。 二是制订各产业"后过渡期"应对方案。各行业应及时整理和总结入世三年来应对工作的得与失,研究新时期产业适用的国际通行规则,掌握本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状况。 三是继续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生存和发展环境。在运用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贸易救济方式,包括产业竞争力调查、幼稚产业促进、服务贸易救济、贸易转移救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 四是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商务部计划在明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覆盖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分工合作、运转协调的包括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体系。同时,对农业、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冶金等重点、敏感企业进行竞争力评估,并定期发布信息。 五是加大对产业的培训力度。制订"后过渡期"对政府相关人员、中介组织、敏感产业的相关企业等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分批组织实施。 六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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