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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系刑事第一案”开庭涉案金额208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9:56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重庆6月7日专电(记者黄豁)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6月7日开庭审理“德隆系”下属德恒证券和该公司的7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于是“德隆系”第一个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德恒证券的审理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

  被提起公诉的8名被告当中,除德恒证券之外的7名被告,均为公司职工。分别为原公司总裁韩新林、原副总裁郭建伟和邵义政、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王政、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

  2002年,重庆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吸收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的方式增资扩股后,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更名为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业光(另案处理)。

  2001年6月,由原重庆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了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友联公司),张业光任董事、副总裁。

  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德恒证券公司成立后,在上海友联公司的指使和操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的规定,与客户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3%-22%的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期间,德恒证券公司接受上海友联公司下达年度吸存资金的计划指标,执行上海友联公司制定业务量统计、融资费用核算办法等管理制度,将开展该业务所吸存资金交由上海友联公司以召开资金调拨会的方式统一调拨、使用。

  同时,为了规避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德恒证券公司对非法吸存资金和吸存资金的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建立财务账目。

  截至2004年7月27日,德恒证券公司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名,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08亿元。上述资金由上海友联公司决定,主要用于购买新疆屯河、湘火炬、合金投资等股票和国债,调拨至其他单位,支付资产管理合同本金和利息,支付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的中介费和理财费等。至案发尚有68亿元客户资金未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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