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行情能否持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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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9:01 证券时报 | |||||||||
从消息公布前后大盘的上涨情况看,市场似乎曾将其解读为利好,但周二午后股指涨幅逐步收窄并微幅收阴,消息仅促成了“乍暖”行情。由于“意见”中规定,“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仅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并没有突破现有法规限制,不过却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内容的延伸。
毫无疑问,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并注销股份,会提高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同时在二级市场的回购行为也会对股价产生向上的推动力。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的目的何在呢?我们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护二级市场股价;实现因流通股比例过低而退市;争取与流通股股东取得一致性意见;解决B股问题。由于前两种可能性较低,特别是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背景下,使非流通股价值上升而更不具备可行性,那么通过回购注销来完成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与流通股股东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可能则较大。至于解决B股问题,“意见”中只有第三十三条涉及,“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可能也是为了消除含B股的公司在解决股权分置上存在的障碍。也就是说,“意见”极可能是解决股权分置的配套措施。 上市公司可以以回购注销来实现缩股,来实现对价。当然具体操作方面,还可以多种设计模式,至于利好还是利空则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成交价和要约收购中的定价原则,以及回购比例等多项因素都可以作为衡量的指标。另外,“意见”规定,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因此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适合用回购注销的方式。非流通股占流通股比例为75%上限或者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这一比例为85%上限的公司则无法实施回购,同时接近上限水平的公司也难有操作余地。同时,上市公司除了要满足“意见”中规定的诸多条件外,拥有充足的现金流来实施则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少部分蓝筹股有条件来实施回购注销。市场在对此消息经过了过度热炒后,周二午后大盘表现趋于平稳也属理性的正常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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