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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解决股权分置需硬激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专家呼吁应尽快修改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考核与激励机制

    ○ 巴曙松: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 华生:将市值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范畴

    ○ 刘纪鹏:将对价支付部分在企业年度考核中扣除

    股权分置改革已经破题,如何推进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实施改革广为市场各方瞩目。一些上市公司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没有国有上市公司的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所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国有控股股东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因此,国企负责人考核标准与激励机制应尽快修改。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5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而一些国有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负责人近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公司正积极会同国资部门商讨相关事宜。这些负责人也谈到,年初已经与国资部门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在责任书中,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是核心目标之一。股权分置改革很可能会在一段时期内减少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的净资产,于是造成经营业绩责任书与股权分置改革的不匹配。因此,修改国企负责人的考核标准很有必要。

    不少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巴曙松表示,从出台的《意见》看,国资委对于解决证券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态度十分积极,接下来应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管理办法。而国资委也可以借解决股权分置的时机,加快国有资产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步伐,完善国企负责人的考核机制。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国企经营者的业绩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放大功能进行评价,即可以将市值纳入考核经营者业绩的范畴中,同时,对于国有资产经营者也可早日采用期权等与国际接轨的激励机制。

    经济学家刘纪鹏建议,国有资产出资人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一次性地作出统一安排,进行政策性列支,将对价支付部分在年度考核中扣除。刘纪鹏分析说,国有股目前按照资产净值计算为8000多亿元,而按照市值计算为13000多亿元,因此,如果新的考核标准出台,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谁先试点谁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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