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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讨论) 流通股股东:请为试点方案投上一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5: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从6月6日开始,几家试点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开始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虽然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积极性相比以往已有明显提高,但实际投票率仍然偏低。试点成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积极参与,我们期待着大家充分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力。

  孙磊:我的权利我作主

  现代的成熟市场经济往往被称为平民经济,因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他们都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平等并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条款上,而且是依靠一套长期形成的、较为完善的制度规则体系来保证的。

  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同股同权,然而在股权分置的影响下,流通与非流通两类股东不仅利益趋向严重背离,而且各自所拥有的实际权利义务也严重不对称。非流通股股东经常利用合法的表决权、决策权侵害公众股东的利益,由于持股数量难以占据优势,公众股东即使行使权力依然根本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弃权便成为了中小股东的习惯,缺乏流通股股东参与的股东大会司空见惯。

  去年实施的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是切合我国实际的有效举措,利用自己的权力否定了多个公司再融资方案,流通股股东们终于找到了点当家作主的感觉。不过要根除非流通股股东损人利己的强大动力,惟有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就是给流通权一个恰当的定价。显然这种定价不能简单地依靠行政力量,否则股权分置问题也不会拖延至今,而市场化的定价势必需要流通股股东充分行使对改革方案的表决权。

  目前市场人士普遍认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太低,其实这是改革初期正常的现象。首先,市场交易者都愿意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漫天要价、坐地还价实属情理之中;其次,股权分置改革亘古未有,两类股东究竟该在何处达成均衡,恐怕神仙也不一定知道。何况在给新东西报价时,先出价的一方总会给自己留下充足的余地。

  去农贸市场买菜尚需要讨价还价,不经过反复的博弈,哪里能够找到相对合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弃权等同默认的规则下,不参与表决实际上就表示接受了非流通股股东的报价,试点的方案极可能成为今后改革的基准。按照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用投票表达自己的意愿,远比抱怨、呼吁等方式更为有效。撇开寥若晨星的幸运者,能够对改革方案表决的公众股东几乎都伤痕累累,只有珍惜表决的机会才对得起以往巨大的付出。

  类别表决和分置试点规则给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权力,此时改变公众股东的处境便离不开自己的努力。公众股东越是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就越可能向多赢的方向发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是上世纪80年代的流行语,我的权利我作主则体现了而今的时尚。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浪潮中,拥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可别忘了这两句话。

  邱亚桢:要消除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的障碍

  股权分置试点的表决程序让平日受人轻视的流通股的地位显得重要起来,改革试点能否成功取决于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流通股股东愿不愿意参与表决自然也成为关键。然而,从以前已进行的上市公司分类表决来看,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参与意识并不强。为什么一向人微言轻的流通股股东如此漠视这样来之不易的话语权,实在值得我们去深思。

  从技术层面来说,流通股股东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形式参与,可问题是,社会公众股股东有一大部分人根本不熟悉网络投票系统,有些投资者并非不愿意参加网络投票,而是根本不会上网注册、登录等操作。因此,在目前相当部分中小投资者对网络还不熟悉的情况下,管理层除了作出多次催告、延长网络投票时间等细则性规定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普通投资者参与网上投票的技术壁垒。

  从制度层面来说,现行制度对大股东行为约束有限。分类表决制度只是设置了一道闸,给社会公众股股东以话语权和表决权,遏制大股东的某些行为。一旦大股东在分类表决中过关,就能继续享有由股权分置制度缺陷所创造的利益。分类表决前的承诺信誓旦旦,分类表决后的落实可能根本是另一回事。在股东大会中无论采用一股一权,还是分类表决制度,中小股东都是弱势群体。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更好地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不够。分类表决就是要赋予小股东充分的话语权保护自己的利益,大小股东利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要平衡他们的利益,解决争端,需要完善对分类表决的司法救济程序。对于由非流通股股东单独召开的股东大会,如果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存在问题或者决议内容存在争议,流通股股东有权要求法庭撤销。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才能使分类表决制度顺利贯彻实施。

  另外,流通股股东对法人股股东的不信任程度相当高,分类表决往往成了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所角逐、博弈的舞台。目前让中小投资者最不放心的是,不排除一些机构投资者存在幕后交易的可能性,分类表决制成为机构投资者向上市公司要价的筹码,这些都使得中小股东的投票行为相对消极。因此除了加强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的沟通外,上市公司更应该加强平时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如今流通股股东掌握一定话语权的情况下,一些上市公司的老爷脾气也应该改改了。

  朱心力:搭便车行为不可取

  由中小投资者组成的散户群体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同时也是一个弱势群体,长期以来管理层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类别表决制度、网络投票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推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中小投资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却并不热心,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突出的表现就是中小投资者认为自己投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影响力很小,导致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比例太小,即使是管理层提供了网络投票的便利,不少中小投资者仍然缺乏行使自己权利的主动性。

  推行分类表决制度的初衷,是要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但是在分类表决制度下,由于中小投资者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容易形成流通股的一股独大,有可能对中小个人投资者造成利益侵害,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矛盾将演变为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大股东和广大中小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多重矛盾。事实上,类别表决制度实施以来的效果表明,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成为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呼声基本上被湮没了。

  目前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这一改革与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息息相关,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流通股股东获益程度的大小。证监会负责人在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已经具备启动试点条件时,也强调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目标和指导原则,其核心就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机构投资者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已经比较充分地反映了自己的意愿,使得相关试点公司纷纷修改了试点方案,做出了一些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让步。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持有几百股的个人投资者和持有上百万股的机构投资者拥有的法律权力是一样的,中小投资者也必须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必须找到一个多方共同认可的价值评判标准,这个标准显然不应该仅仅由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大股东来决定。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刻不容缓,在市场博奕中,放弃权利的行使换来的将是权利的丧失。

  根据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规定,改革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能实施,这意味着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越多,其反映自身要求的可能性越大,改革试点被少数流通股大股东操纵的可能性越小。以往中小流通股股东通常受制于时间成本,投票的热情不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网络投票时间多达5天,而且都在证券交易时间内投票,应该说为中小投资者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条件。广大中小投资者只有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在试点投票中享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果。

  皮海洲:投票,为了整体的利益

  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目前已进入投票表决阶段。流通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如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目前正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由于首批试点的4家公司,在给予流通股股东补偿方面众口难调,因此,有的股东对这样的试点方案投赞成票显然是心有不甘。但由于此前这4家公司中有3家的股价在试点方案出台后曾有一定的涨幅,因此,如果投资者投反对票的话,那么,一旦方案被否,其二级市场的股价又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最直接的损失。那么,在这种尴尬的处境里,小股东们该作如何选择,该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呢?

  从人数上来讲,不管是哪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的人数在证券市场里总是最多的。那么,为什么占据着最多人数的小股东反倒成了股市里的弱势群体呢?持股比例少,这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同时也只是一种表面上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小股东们往往人心不齐,难以形成一种凝聚力,难以紧握成一只有力的拳头去一致对外。而之所以如此,小股东的人数分散是一个方面的原因,而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他们的劲往往难以往一处使,特别是在一些小利面前常常会忘了大义,各打各的小算盘。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小股民渐渐地成了散民,成了任凭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们所摆弄的对象。

  如何改变目前这种散民的现状?如何使自己强大起来做自己命运的主宰者?其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们团结起来,要深明大义,为了小股东的整体利益,舍小利而取大义。如果小股东们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他们的力量将是强大无比的,完全可以左右一家上市公司的命运。

  在这次投票表决中,小股东们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投出自己庄严的一票。如果试点方案是有利于保护股民的整体利益的,那么,我们就投票支持它;相反,如果是不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整体利益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投票否决它,哪怕我们将为此承担一定的市值损失也在所不惜。否决了一个不合理的试点方案,也就为我们争取到一个合理的改革方案赢得了机会,届时这种眼前的市值损失是完全可以弥补回来的。

  阮文华 胡飞雪:券商服务是网络投票成功关键

  几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投票已拉开帷幕。在这之前,券商营业部都组织进行了投资者网络投票系统测试。但从参与测试的情况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显然不高。

  怎样保证投票顺利进行呢?笔者认为,券商营业部应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投资者正确看待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和意义,理解和吃透试点方案对流通股投资者的积极意义,积极行权,争得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

  券商营业部应积极发挥客户联络功能和客户关系管理的先天优势。投票期间,营业部应当加强与股权登记日在册投资者的催告和联络工作,为方案的最终表决做好最后的准备,营造投资者参与方案投票的良好氛围。券商营业部可利用咨询电话、发送E-MAIL、行情滚动屏通知、发布投票广告宣传、手机短信、上门服务、邮寄投票通知信函等必要手段,全方位服务客户,帮助投资者行使好自己的投票权。

  券商营业部应建立投票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因现场投票成本的因素,许多投资者都会选择通过网络和传真进行投票,特别是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更多。营业部应建立网络投票的应急预案,作好投票前的各种风险准备工作,如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电源是否正常、网络通信是否畅通等,安排专人及时与交易所、供电、电信等部门保持投票时间内的联络和沟通,做好投票技术保障。

  券商营业部还应加强网络投票的软环境建设。营业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网络投票专职咨询服务台,并及时公布改革试点公司的最新进展。投票期间,积极引导客户服务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汇总处理,第一时间商讨和制定解决办法,充分保障具备投票条件的客户,行使好手中的投票权。

  陈奇:话语权的迷惑

  普通投资者终于有了决定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话语权了。证监会有关通知中规定:试点方案必须有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同意才能实施。很显然,在各个公司的股权分置方案中,流通股股东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面对忽然降临的话语权。流通股股东应该是很高兴的。但很显然,绝大多数的流通股股东,还是对这样的话语权,有点木然和茫然。普遍的看法是,我们的投票根本没有用。当然,也有许多人对如何投票,到底投赞同还是反对票,表现出迷惑。面对着突然而至的话语权,广大流通股股东最大的困惑是,到底是如何运用话语权?

  笔者认为,让流通股股东运用好话语权,投好票,那些专家、研究机构应该给予帮助。从现在媒体上看到的情况是,对几家公司的试点方案,要么是意气用事,一味认为方案不好,号召流通股股东投反对票;要么是一味认为方案好,投了赞同票,方案通过,会给公司发展,投资者受益多少多少。在这中间,缺少实事求是的从利弊两个方面来分析方案的研究文章。所以,如果研究机构,专家们能够运用自己的智慧,写出方案实施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什么、会有什么损失,诸如此类有根有据的文章,来为投资者指点迷津,相信一定能受到小股东们的欢迎。笔者感到,有关媒体还可设置一些对各试点公司方案的调查榜,来个事先的市场民意调查。这样的调查,相信对即将投票的股东,也可有个参考。

  总之,我感到,无论是管理层,还是专家、研究机构,都应该把帮助流通股股东走出迷津,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流通股股东真正用好话语权,投好这来之不易的一票。(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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