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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策直指开发商 捂盘行为遭严厉打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2:31 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南京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发商规范销售行为,严禁开发商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专家分析,《意见》力度最大的当属第五条和第八条。

  第五条要求严格预留房源管理,从2005年6月1日起预留的房屋必须待项目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产权证后方可销售。

  《意见》的第八条明确,开发商不得利用虚拟认购囤积房源,认购协议转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商品房买卖契约从建立到确认上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房屋换手不得超过两次。《意见》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出台的房产新政大多打击需求炒作,而该政策直指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其政策方向值得关注。 (见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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