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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杜绝野蛮拆迁出新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0:22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建委近日宣布:从6月3日起,城市房屋拆迁拆除作业实行交接和备案制度,以杜绝野蛮拆迁。

  交接备案制明确规定:今后,城市房屋拆迁(居民搬家)和拆除(扒掉房屋)管理工
作,分别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在拆迁拆除工作中,房产管理部门要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拆迁许可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在拆迁工作基本结束前,由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拆迁现场联络员,与建设管理部门沟通,提供拆迁工作完成的时间及目前拆迁现场现状。待拆迁工作结束后,具备拆除作业条件时,由双方联络员签字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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