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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奖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8:11 商务部网站

  对于为太原市各类用资项目直接引进投资且使用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下称弓1荐者),分别对引荐者给予奖金和转户奖励。

  奖励金额比例规定;

  引进资金10万美元—100万美元,奖励1%;

  引进资金101万美元—500万美元,奖励0.5%;

  引进资金501万美元—1000万美元,奖励0.4%;

  引进资金1001万美元—5000万美元,奖励0.3%;

  引进资金5001万美元—10000万美元,奖励0.2%;

  引进资金在10000万美元以上,奖励0.1%。

  引荐者直接引进公路交通设施项目境外投资,奖励金额比例可适当放宽。

  引荐无偿赠款、赠物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按赠款额的2%给予奖励。

  引进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不领取奖金者,可申请转入太原市户口1人,投资每增加100万美元,可增加转户额1人。每笔引进资金最多可转户3人。

  佣金支付

  对于为太原市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其它项目引进境外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下称中介人),可提取佣金。

  中介人引进使用期在三年以上的国外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外商业贷款、国外投资,港、澳、台胞投资以及华侨投资,可按最高不超过弓1进资金额的5%提取佣金。(信息来源:太原市地方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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