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土地利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8:11 商务部网站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共同举办联营企业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和《划拨供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投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饮食、中介服务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项目,只能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投资工业项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享受太原市制定的《关于加快太原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使用土地的优惠政策。

  投资从事农、林、牧、渔开发性的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前提下,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免缴有关费用。(信息来源:太原市地方商务之窗)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