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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部网站“安徽地方商务之窗”栏目建设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7:34 商务部网站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

  商务部网站访问量较大、知名度较高,日点击量数百万次,已成为境内外知名网站。按照部领导关于网站“要为地方服务,成为地方进出口业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师益友”的批示精神,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为各省、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开通了“地方商务之窗”栏目,帮助地方扩大商务工作宣传。为充分利用商务部网站的业内优势,强化安
徽省商务事业宣传效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安徽省“地方商务之窗”栏目的建设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方商务之窗栏目是商务部网站专门为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全面、简明反映本地贸易、招商等各项商务工作的窗口,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公众、企业的平台。请各市商务(外经贸)局高度重视“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工作,加强领导,落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负责承办此项工作的部门及负责人、维护(信息发布)人员名单报安徽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二、制定规范,形成机制

  商务部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商务之窗进行自行维护,主要发布本地区外经贸方面的政策法规、招商引资、工作动态等原创性信息。原则上,每个地方商务之窗的信息上网量每年不低于260条,并按统一标准对每条上网信息补助一元,多发多补。上网信息实行文责自负,因此,各市商务(外经贸)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范,包括信息采集、审核、上网发布等制度,防止信息泄密,保证信息安全。安徽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含所属县区)信息上网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全省外经贸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三、积极推动,开展培训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要积极推动本地区的“地方商务之窗”建设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县、区可要求一步到位,实现自我维护;对条件不成熟的县、区,各市商务(外经贸)局要负责承担所辖县、区的地方商务之窗的维护和信息上网工作。为了使维护人员熟练掌握《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安徽省商务厅近期将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各市商务(外经贸)局要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张锐、柴化涛;联系电话:0551-283135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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