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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回购股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3: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中国证监会6日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举措,将有望进一步活跃市场。

  意见稿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
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张旭东)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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