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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起工商部门关注长春紧急查问题水果标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0:59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胡晶)通过粘贴水果标签的手法,让本土水果摇身一变成“洋水果”,从而身价倍增,来骗取消费者的钱。日前,本报记者通过实地暗访,揭露了目前水果市场上通过制售假水果标签欺骗消费者的内幕,引起了长春市工商局的关注。昨日,长春市工商局果品分局对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了搜查,共查获13个品种近千余张非法销售和制造的水果标签。一查缴获不同版本问题标签十几种

  从5个销售塑料袋摊床、水果批发仓库等不同的摊点,缴获了十几种不同版本的水果标签,其中不乏一些洋标签,而每种标签的数量少则几十张,多则上百张。昨日,据长春市工商局果品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标签里包含了莎白瓜、香瓜、芦柑、苹果以及进口橙子等各种各样的水果标签,可分三类:一是带有注册商标的标签。这些标签未经商标注册者同意而私自售卖或转让,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侵权行为;二是带有明显地域标志的水果商标。比如“福建特产芦柑”等,如果将这种标签贴在浙江等产地出产的水果上,就会造成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从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属于“印花贴”,由于没有任何的产地、品牌标志,仅仅是对水果的一种包装,因此不属于侵权范围之列。二立案调查非法销售注册水果商标的

  长春市工商局果品分局业务科孙科长告诉记者,他们将对这些非法销售注册水果商标的商贩进行立案调查。据其讲,注册的商标被私自转让或销售后,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对注册者也是一种侵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商标的转让和售卖必须征得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在签订转让或售卖合同后,并到商标管理局备案,才能成立。私自买卖,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三追问谁给了假标签“犯罪”的机会

  是什么造成假“洋果”、假“洋标”的泛滥?长春水果市场的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盲目追求外包装、高价位是主要诱因。目前,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水果时,不去区分进口水果和国产水果的本质区别,就“只看商标不认果”,以“标签”为判断两者的依据。正是由于这种心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说明水果产地要加强自身“正宗”的宣传,加大注册商标的管理力度,引导消费者从口感和外观去区别正宗产品。《假“洋标”帮水果“变脸”障眼法狂掏你钱》续(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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