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李思)昨天,距去年6月9日京民大厦那场大火将近一年之际,朝阳区法院对酿成火灾的四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张道醇、朱家龙有期徒刑6年;判处陈宝东有期徒刑5年;判处田和朋有期徒刑3年。
四被告中,张道醇是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家龙为项目经理;陈宝东为不锈钢加工队队长,田和朋为瓦工队队长。当时京民大厦西配楼一层游泳馆的装修工程由锐标
公司承接。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道醇指使朱家龙伪造了锐标公司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并变造了公司注册资本,从而取得京民大厦的装修工程资格。张还任命没有项目经理证书的朱家龙为项目经理,任命没有焊接特种操作证和缺乏焊接知识的陈宝东为焊接施工负责人。去年6月9日那场大火的直接原因在于四被告为赶工期,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致使不锈钢切割的焊花引燃防水涂料,从而蔓延成灾,造成了12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损失达81.9万元。
今年5月10日及24日,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张道醇、朱家龙、陈宝东的辩护律师为他们做了罪轻辩护。法院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考虑到辩护人的意见以及三人在法庭上有一定的悔罪行为,因此分别判处张道醇、朱家龙有期徒刑6年,判处陈宝东有期徒刑5年。而田和朋的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提出田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曾经提醒过朱家龙。法院酌情采纳了这条意见,从轻判处田和朋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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