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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向开发区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9:13 商务部网站

  近日,省商务厅分别向太原市、太原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和各省级开发区下放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其中,委托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扩大至1亿美元,委托其它市和各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扩大至5000万美元,并委托发放相应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是省商务厅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4〕34号)文、努力优化投资环境、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加强外资工作的重要措施。

  省商务厅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对开发区的外资审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对各开发区外资审批条件、人员进行验收和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将开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统计管理网络系统”管理权限;二是取得管理权限的开发区应按月报送所批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材料,领取加盖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空白批准证书;三是委托审批事项仅限于不需要国家和省里综合平衡,不涉及商品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四是开发区要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严禁违规、越权审批和以权谋私。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被委托机关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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