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实录:近日,哈市消费者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2004年2月21日在南岗区西大直街的一家大药房花850元买了一台广州业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康数码微电脑治疗助长仪。说明书郑重承诺一栏写着,使用本产品一年23岁以下的长不到5cm,24岁以上的长不到3cm都可以享受售后服务。可一年多过去了,17岁的女儿的身高一点也没见长,着急的李女士开始拨打售后服务电话,电话终于打通了对方却说电话换机主了,李女士觉得不大对劲,于是就来到卖助长仪的药店,药店负责人说助长仪的经销商已经撤柜了。于是李女士投诉到了
南岗区消协,由于李女士的收据是经销商开具的,当时并没有到药店索要发票,药店负责人称没有证据证明李女士买的助长仪就是在该药店柜台买的。由于找不到证据李女士要求药店赔偿就不可能了。记者在网上查询后发现,广州业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健康数码微电脑治疗助长仪已经在2003年11月28日就禁止销售了。
专家观点:根据《消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省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消费,在出租柜台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发票。(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