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拟调低所得补充税率 免税额增至3.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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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7:46 中新社 | |||||||||
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说,澳门特区行政会三日审议《修改所得补充税章程》法律草案,建议提高所得补充税免税额,修订征税方式并全面调低税率。该草案将交立法会审议通过,建议由二00四财政年度开始实施。 据悉,草案建议所得补充税免税额由现时二万元提高至三万二千元,可课税收益改为分六级征税:可课税收益(澳门元/税率)为零至三万二千元免税、三
唐志坚指出,新的征税方式将令政府收入减少,若二00三财政年度采用新税制,三万多名纳税人之中,约有一万人免税,二千七百多人减税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一万七千多人减税超过百分之五十,所得补充税总收入减少约一点二八亿元。由于二00四年澳门经济好转,相信政府在这方面的收入不会大幅减少。 唐志坚表示,立法会去年通过修订职业税规章时,政府曾承诺会在今年检讨所得补充税章程。他相信草案通过后会为社会带来正面影响,亦可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和经营成本。 此外,行政会审议了核准《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行政法规,调低多类无线电服务收费,其中手提电话无线电频率使用牌照费由每年一百六十八元减至一百四十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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