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解决股权分置的四个试点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陆续就要到了。中小流通股股东一定要积极参与,用好自己的权力。
这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系特别大。因为对价的大小、方式,不但关系到全流通后原两类股东的持股比例,而且直接关系到在这次改革中流通股股东能否不受损失,能否体现国九条所强调的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解决股权分置非同过去类别
股东表决过的以股抵债、重大重组、子公司海外上市等事项。所以这次类别股东表决是目前为止流通股股东最重要的一次行使权力。
从另一个方面讲,中小流通股股东不能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流通股大股东身上。因为流通股大股东如基金等,它们也是逐利实体。现在流通股十大股东当中,往往是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它们甚至有能力左右投票结果。以某试点公司为例,按该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7家是基金,共持股1438.9296万股,占流通股总数的23.98%。如果中小流通股股东参与不积极,那这1438.9296万股很可能就是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我们既然握有一家公司的股份,也就拥有了这家公司的权力,行使自己的权力,这是我们中小流通股股东应该有的态度。一定要发出自己的声音,一定要表达自己的意愿。
作者:张书怀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