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表示,正在修改收购报告书和材料,完善后将尽快报送证监会
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及金鹰申集团今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不予受理三公司提出的南京新百(600682)收购报告。
公告显示,2005年2月2日因增持股份,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
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及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京新百流通股56521883股,占已发行股本的24.55%。其中,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新百流通股29822227股,占已发行股本的12.95%,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新百流通股11530110股,占已发行股本的5.01%,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新百流通股15169546股,占已发行股本的6.59%。由于三家公司持股已超过原第一大股东,根据有关规定,已触发收购义务。三家公司于2005年2月4日公告《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南京新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在公告中称,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后,于2005年2月25日发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三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补正内容,提交了补正材料;2005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三公司申报材料未能就有关内容提供适当、完整、清楚的说明材料,决定不予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
对此,三公司表示,正在对收购报告书和材料进行积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报送中国证监会。三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此前有报道称,三家收购公司系一致行动人,而南京新百收购方予以否认。
昨日,南京新百股票封住涨停。
作者:记者 李小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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