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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将被允许回购本公司流通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5: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证监会昨日制定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要求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该办法提出的意见于6月12日前反馈至证监会。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
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市场人士认为,由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所回购的部分股权将被注销,从而在净利润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减小总股本,客观提高了每股收益,这无疑将对股价产生刺激作用。本报记者曾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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