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合突破银保合作瓶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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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4:01 上海证券时 | |||||||||
北京消息 近日,中国保监会人身监管部主任陈文辉在"银行保险深层次合作与发展论坛"上表示,要提升银行保险产品内涵价值,应该建立银行保险之间的股权纽带联系。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人士的赞成,业内专家认为,银保深层次合作需要相互之间的股权融合。 银保业务成为鸡肋
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银行代理的保费收入是205.5亿元,同比下降19.5%,呈现快速下降趋势。 除此之外,产品内涵价值低下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有一家比较大型的寿险公司,业务结构是:个险占比25%,团险占比25%,银行保险占比50%。但从其利润模式来说,公司内涵价值表现在:占比25%的个人业务创造的内涵价值为92%;25%的团险创造价值是6%;50%的银行保险业务创造的内涵价值是2%。 陈文辉用一组数据描绘了这几年银行保险发展的态势:2001年取得45亿元银行代理的寿险收入,2002年上升为388亿元,占当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17.1%;2003年继续保持上升态势,为765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6%;但到了2004年,实现的银行保险收入是795亿元,同比总量略有增长,但占当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却下降了一个百分点,为25%。 现在的银行保险合作模式,主要是银行销售由保险公司开发的,在银行柜面上销售的产品,银行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从销售的产品看,主要是销售五年期,还有部分十年期的分红两全保险,都是与银行储蓄产品雷同的储蓄替代型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陷入两难境地:要想扩大地盘和规模,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寿险行业三足鼎立的重要支柱之一,不能放弃,但是,业务本身又没有利润,基本属于赔本赚吆喝。 专家认为,初级的粗方式的银保合作必须面临变革。 探索深层次合作模式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参股,相互融合,合作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这得到了与会人士的赞成,这表明,深层次合作模式是银行保险相互参股。 陈文辉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保险深化合作,是一个从产品销售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银行保险要得到较好的发展,应该建立一个密切的资本联系,这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法律本身是否有障碍呢?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后面有一句话,即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预留了发展空间。 事实上这种合作已经展开了。银行通过海外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一些金融控股公司,或者银行下设的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保险,如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跟信诺合资成立的招商信诺,就可以搭借招商银行客户资源销售保单。 另外,有许多合资保险公司的中方股东就有银行背景,保险公司与自己的股东合作有先天的优势。 而最根本的办法是能够出台单独的法规,对银保合作网开一面。 投资理财是目标 如果仅是在股权上合作,合作双方不能够有效地实现文化融合,不能共同推出针对各个层面和消费个人的不同的保险理财产品,所有的一切还是表面文章。 平安人寿总经理李源祥表示,公司准备采取新的销售模式:尝试财务顾问销售模式,由在银行驻点的一些保险专员,销售一些较为复杂的产品;通过与银行的合作,电话销售直销的合作;甚至是企业业务销售等,探索不同的销售模式。从中长期来说,是探索建立一个比较稳定、长期、可持续发展紧密型银行跟保险的合作模式。李源祥称,这需要建立一合作开发机制,银行跟保险一起联合组成一个产品的开发小组,针对适合银行的柜台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开发。将销售产品上升到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内容上,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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