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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全面认识全流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王林

  证监会4·29《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笔者四年来一直盼望着股权分置改革,面对《通知》的存量试点政策,却感到又喜又忧。喜的是终于改革了,再坏的改革也比不改革要好。忧的是改革的操作思路出现“跑偏”,潜藏很大风险,市场的现实反应,更加重了这种忧虑。

  对于一项重大改革,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改革信心,也是应该的。但是,完全容不得不同声音,听不得不同意见,就十分不明智了。说实话,真是正确的决策,是不怕不同意见的。几个人的不同看法甚至反对意见会干扰改革?影响股市稳定?根本没这回事。改革成不成功取决于改革的决策是否正确。

  四家公司的存量改革试点推出以后,指数出现了大幅下跌,原因有很多,不能都归因于试点本身,对全流通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有必要予以纠正。

  笔者设计的股市全流通方案,核心在于“新老划断”、新股全流通,对于老股则是在未来一段较长的时间内逐步消化解决。老股股权分置是历史形成的,个股情况千差万别,利益格局十分复杂,解决起来必须有一个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现在有些观点,似乎成为主流,态度斩钉截铁,不容质疑。大概有两点。一是,试点半年,然后推广,两年,最多三年解决完存量股票的股权分置问题,实现存量股票的全流通;二是,所有的近1400家存量公司都要解决股权分置,或者说要“强制”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我认为,这是对全流通的误解,陷入了全流通误区,这种认识是十分有害的。

  全流通是对股市整体而言的,是个总体概念,并不排斥个股的具体情况。对于两、三年内解决完存量近5000亿股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问题,我认为不可能,这点分歧很大,只能由时间回答了。对于要在所有存量公司“强制”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我以为是大大地不可。强制改革要不得,“强制”的依据是什么?“强制”只会让改革误入歧途。

  股市现有近1400家公司,大部分是国有控股的,这些公司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必须和国有经济重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大战略结合起来,遵循国有资产改革的方向。

  1、对于应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公司,如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国有股不应该减持,也就不需要(至少是相当长时间不需要)“流通权”;

  2、对于那些原则上由国家控股经营的公司,主要是支柱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国有股需要流通减持的数量很有限,不能超过控股的底线,所以只需要一小部分的“流通权”;

  3、对于政策规定由国家参股经营的,应该明确参股比例的底线,多余部分才需要“流通权”;

  4、对于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原本只有30%左右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根本不需要“流通权”,因为其“控股权”比“流通权”价值大得多,其协议转让价格未必比上市流通价格低。上述四类公司占了上市公司的一定比例,它们有什么必要非实行股权分置改革不可呢?不要把股权分置改革变成盲目的全流通狂热,失去了应有的理性和理智,容易造成市场的恐慌,不利于改革的进行。

  有一个关于当年“包产到户”的例子,记不清从哪里看到的了,大意说是实行“包产到户”的改革政策后,一位县委书记给中央领导写信,声称“包产到户”将导致国家“变修”。领导批复:“土地分不分由你,国家修不修由我”。

  股权分置改革的成败关乎金融改革的全局,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任何“一刀切”的想法都是行不通的,“强制”改革是变相的“一刀切”。多年来我们对于股权分置的问题采取的是回避和拖延的态度,现在却想一个晚上就解决问题,毕其功于一役,岂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改革股权分置,必须全面认识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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