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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版权官司难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8:06 经济参考报

  在苦等一年之后,“MTV版权事件”终于有了法院的判决。上海两家法院都按一首歌1000元的标准对涉案的KTV开出罚单。而在此前北京、深圳的先例中,赔偿数额高达每首8000到10000元。

  去年3月,华纳、环球等国内外49家唱片公司联手在全国范围内对KTV歌厅展开了拉网式的索赔活动,1.2万家卡拉OK厅经营者分别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掀起了全国性MTV维权风暴
。深圳80家卡拉OK歌舞厅面对近10亿元的“灭顶之灾”,向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开信请求“明鉴”。

  一年以来,唱片公司与众歌厅的“恩怨”给双方带来了案内、案外的不小损失。然而事到如今,MTV版权事件却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对于核心问题的“MTV是否具有独创性”、“MTV到底是录音录像‘制品’还是‘作品’”,以及索赔金额等问题依旧是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再加上我国实行的不是判例法,个案的判决结果并不具有示范性,所以MTV维权就像一场“游击战”一样不可捉摸。笔者认为,应从版权诉讼的法源角度考虑,尽快给目前“法外游离”的状态划上句号。

  笔者了解了几起案件,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法官最希望双方能够“接受调解”。这说明什么呢?如果连法官都觉得有点棘手了,混沌的法规也许到了“动一动”的时候了。实际上,我国《著作权法》“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中“类似”一词是极其混沌的,随着现代娱乐业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归属于“类似”一栏中的事物仿佛很多,可是真到了法庭,很多时候是辩不明白的。

  寄希望于法规的修订或许显得“理想化”了一点,那么活跃在MTV事件中的娱乐业行业协会能否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呢?好像也不是那么乐观。本来,作为第三方独立的行为主体,应该以一种前瞻性眼光,审时度势地来协调并梳理一些争端。然而,我们现在看到的行业协会,几乎都是从保护本地歌厅利益的角度出发的,而对MTV侵权“不以为然”。

  一个行业健康与良性的发展,固然需要各利益主体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然而,如果法规盲点成了这一行业的累赘,甚至带来了危险,那么法规也许值得“缝补”一下了。同样,一个行业理性与持续的繁荣,离不开不偏不倚、本末分明的行业协会的协调与集体管理组织的治理。我们希望有关MTV版权的诸多争议在“上下齐动”的基础上尽快告别“游击战”状态,以防侵权的屡禁不止和诉讼风暴给整个娱乐及文化产业造成的伤害。(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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