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元(含税),个人股东扣除所得税后实际发放每10股人民币0.960元;B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4989美元(按照1美元兑换人民币8.2765元折算)。
股权登记日
A股:2005年6月9日,B股:2005年6月14日(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6月9日)
除权(除息)日
2005年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05年6月16日,B股:2005年6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5月2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本次发放年度为2004年年度,发放范围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流通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本次股利分配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103200万股为基数,A股每10股派1.200元(含税),每股派0.096元(税后),B股每10股派0.144989美元(含税),每股派0.014499美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R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R+2日)(红利发放日)。
本公司是A、B股两种股票上市。
A股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9日,除息日:2005年6月10日,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6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4日(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6月9日),除息日:2005年6月10日,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2005年6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现持本公司股票的A股股东和2005年6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现持本公司股票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6月9日)。
五、分配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非流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477-8543509,0477-8543776传真:0477-8536699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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