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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车辆营运费出了车祸也得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 04:3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车子撞人后,只要收取过肇事车的营运费,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北区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

  据悉,去年7月15日,孔进(化名)驾驶一辆小货车撞上廖某后逃逸,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孔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后死者家属要求孔进及其父亲孔东(化名)赔偿5万余元。

  经查明,该车是孔东花了2000元从其他人处购得。此后,车一直交由儿子孔进使用。从去年7月1日起,孔进就用该车为他人跑运输,营运业务由孔东联系,营运费主要由孔东收取,而孔进收取少部分。

  法院认为,孔进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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