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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农村特困户救助实行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4:39 商务部网站

  昨日,从宜春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救助工作的社会效益,突出救助重点,真正把农村特困家庭列入救助范围,宜春市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将“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改为“农村特困户救助”,并将救助标准分为四个档次: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不等。

  (信息来源:宜春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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