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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保护奥运知识产权(资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3:39 人民网-市场报

  近十几年来,奥运会各举办国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或地方单独立法,国际奥委会及各个奥运会奥组委通过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明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人的法律地位,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早在2000年12月12日,我国政府即授权有关部门就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签署了法律文件,提出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为2008年奥运会以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制定有关法规,采取
法律手段对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图标、标识和其他所有与奥林匹克有关的记号和名称进行充分和持续的法律保护。2001年11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4月1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一,北京奥组委积极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了各种奥林匹克标志。

  《市场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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