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OPA纺织品可申请免缴内地出口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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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1:31 证券时报 | |||||||||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昨日宣布,属香港原产地资格的纺织及成衣制品,可从6月10日起凭“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申请豁免缴付内地出口关税。 据介绍,工业贸易署已成立OPA纺织品免征内地出口关税办事处,专门负责“OPA纺织品证明”过渡性安排的核证工作。
OPA是“外地加工措施”或“外发加工措施”的简称。 工贸署发言人表示,在实行电子方式免征内地关税的长远安排前,这项过渡安排将允许香港的纺织及成衣制品,在内地加工后申请豁免缴付内地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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