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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等8省市煤炭资源税将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0:49 海峡都市报

  N国金

  本报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6月1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河南、安徽、宁夏、福建、山东、云南、贵州和重庆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这是继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内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煤炭资源税的又一举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其中,重庆市、贵州省、福建省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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