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从2005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辆税收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以加强机动车辆各税种的税收管理。
目前,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的税收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税种。其中,车辆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经销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在生产、销
售和购置环节征收。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由地方税务局在使用环节征收。
据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一条龙管理的新举措,即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牢牢抓住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关键,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向后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据了解,实行一条龙管理是税务系统实现对某一产品税收全环节协同管理的初步尝试。(信息来源:机械电子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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