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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系列规定为煤矿安全把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9:20 商务部网站

  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复产;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不得组织生产……今天,记者在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会上获悉,一系列新出台的规定严格为煤矿安全把关。

  今后,我省国有重点和乡镇煤矿,每生产1吨煤,必须提取15元安全费用。乡镇和地方国有煤矿去年没有按规定提取、提足安全费用的,今年必须补齐,未按规定提取的矿不得批准复产。各煤炭企业还要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年终要将其使用情况报给相关部门

  凡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的煤矿,未建立者不得组织生产。另外,各类煤矿企业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每个重点产煤县都要建立1—3个管理完善、运行可靠的瓦斯监控系统示范矿井。

  强化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死亡职工每人赔偿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结合矿井生产能力及相应的最多入井人数,以50%左右的总赔偿金计算煤矿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各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在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同时,为鼓励煤炭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煤方式为高档普采的煤矿,可减少1/3的风险抵押金,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的煤矿,可减少1/2的风险抵押金。

  信息来源:太原新闻网

  (信息来源:山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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