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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9:14 中国经济时报

  八省市煤炭资源税额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河南、安徽、宁夏、重庆、贵州、云南、福建和山东等地的煤炭资源使用税额。

  其中,重庆市、贵州省和福建省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安徽省统一提高至每吨2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山东省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河南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省内其他地区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提高至每吨3元,省内其他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2.5元。

  点评:这个消息有意思的不仅仅在于提高煤炭资源使用税额本身,更值得关注的是这条消息对外公布的时间,消息中说自5月1日起对上述八省市使用税额进行提高,但消息内容本身却在5月26日才发,而到社会公众包括媒体知晓则到了月底,其中的时差究竟是政府公开消息的滞后还是考虑消息内容本身影响以致推后发布呢?不管是哪一方面的原因,加强政府机关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消息、公告、政策的及时发布应该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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