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击: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了近期严查的六种违法广告内容。其中,要求任何人包括知名人士在内,都不能够以患者、专家、消费者名义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和化妆品做广告。
评
在此前5月中旬的一个座谈会上,工商总局的有关领导曾经严肃指出:“力争今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
老实说,对那个承诺的兑现我多少持怀疑态度;但对这个规定,还是觉得可操作的。这不,陈小艺与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目前已被北京电视媒体停播。
所谓名人,无疑是那些在各自领域得到了公众认同的成功人士。但介入广告界的名人,一般来说都是那些观众眼熟的明星,某个角色塑造的成功,使他们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商家看中他们在大众之中的知名度,用来给自己的产品做广告,倘若实事求是,“有一说一”,应当说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是什么不好的事;但倘若双方都利字当头,拨弄的是各自的那把小算盘,把诚信丢去爪哇国,那么就是在对公众进行误导,这个广告播出的频率越高,越能起到预期的效果,所造成的后果也就越严重。瞧,明明并没做母亲的某位女演员,一本正经地告诉人们,她的宝宝服用了某某口服液,吃什么都香了。这不就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吗?事实上我们早就看到,自打名人广告兴起,影视明星们的“病”就多起来了,却莫不是因药而病———有什么药得什么病,而他或她推荐的那药又简直如同王母娘娘的仙丹,信他或她的没错。前两年,荧屏上甚至出现了一支蔚为壮观的名人“补钙”大军,加上补铁、补血、补锌的,大有囊括当红影视名人之势。
从企业来讲,追逐利润是其行为的根本目的。行业竞争的激烈,下些大的本钱通过名人或批量名人做同一个广告,无疑可以取得声势浩大的效果,在竞争中抢得先机或制胜。但对名人来说,还要想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无论在给什么产品做广告时,首先都应该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平常演戏的时候,演员并不代表他自己,只是剧中的一个角色,必须按剧本的要求,让说什么就说什么;做广告的时候则不然,演员明晃晃亮出的就是他本人的旗号,在这种情况下,向大众郑重其事地推荐产品,就应该对自己口中说出的每句话负责,包括负法律责任。
给名人广告戴上“紧箍咒”,确实必要。
《南方日报》
《市场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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