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6月1日前购买了商品房的市民6月6日前必须申报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6:26 深圳商报

  市地税局提醒6月1日前购买了商品房的市民

  6月6日前必须申报纳税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高峥实习生陈小莉通讯员车俏冰甑林)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获悉,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对个人在2005年6月1日之前已销售住房的,必须在2005
年6月6日18:00之前向国土房产代征单位递交有关资料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另据了解,在2005年6月1日之前购入再销售的,以购房发票或房屋产权证上的价款作为征税扣除依据;在2005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购入再销售的,以购房发票上的价款作为征税扣除依据。

  据介绍,6月4日至5日(周六周日),国土局各产权登计窗口照常对外办公,接受办证申请。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高峥实习生陈小莉通讯员车俏冰甑林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