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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门槛可能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品油批发企业门槛可能再次提高。商务部昨天下发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如果此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将有大批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退出市场。

  除了上述条件,成品油批发企业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具有全资或控股的、总设计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不含高架罐和桶装)的成品油油库;申请主体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法人应具有批发资格;应配备按国家标准规定对入库和储存成品油必验项目所需的化验仪器设备;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HSE管理体系等条件。

  相比商务部去年12月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上述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更加详细,门槛更高。《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加油站数量,以及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时间均未规定。据京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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