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近日海关总署特别下发《关于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暂行办法》,规定对送收“红包”的行为将进行公开曝光。目前,成都海关已在各业务现场张贴了公告,并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执行。
公告明确规定,从6月1日起一旦发现海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查实后将在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和海关互联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内容可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
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还要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查实收受“红包”的海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也将进行处理并在业务现场等处予以公布。公告专门强调,“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据成都海关透露,按照规定,对送“红包”的单位,海关还将向关税、通关、调查和缉私等职能部门通报,并把有关情况纳入其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企业送红包,就是要把他们打入另册,重点监控。”
对有企业担心会不会有关员今后态度不好,拖延办事,成都海关对此称,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了党风廉政电话86251548,欢迎企业举报。本报记者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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