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日讯(记者赵英明)由于我市“住房交易平均价格”暂时未出台,个人出售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到底是差额缴税还是免税,税务部门目前还无法作出判断,从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
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遍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但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有关人士指出,个人对外销售自己购买的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是否享受免税待遇,有三个条件,一是容积率1.0以下,二是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容积率和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特别是后者,由于有关部门一时公布不出来,税务部门目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文件,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市房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说,尽管我市每个月都出房地产市场行情报告,但住房交易平均价格以前没有公布过,现正在积极研究,同有关部门对接,估计很快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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