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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第6城市群动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2:4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近阶段从降低经营者负担、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推出多项举措。

  浙江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和城区运营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的通知》后,全省各级交通运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停
止收取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对在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停止收取客运附加费。同时为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正按照《通知》精神与当地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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