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双困”人员的就业保障问题,完善就业托底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上海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对“双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上海市“双困”人员的排摸认定、就业援助、动态管理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3月份以来,上海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遍布上海市各个街镇、乡村的5000余名
就业援助员,深入社区对就业特别困难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以下简称“双困”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排摸。调查排摸经各区县政府确认的“双困”人员共4.2万人,其中已安置“双困”人员1.5万人,尚需安置“双困”人员为2.7万人。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方面获悉,在上海市3月份“双困”人员调查排摸工作中,上海市没有出台统一的“双困”人员判断标准,而全部由就业援助员根据日常走访的情况自行掌握,这打破了以往整个上海市统一认定条件的做法,更显灵活性与客观性,能够全面地反映“双困”人员的实际情况。《若干意见》肯定了“由就业援助员调查核实、区县确认”的“双困”人员认定办法,仅对“双困”人员的定义做了原则性规定。
据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对“双困”人员的认定将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各区县通过组织就业援助员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的调查排摸工作;二是及时掌握新出现的“双困”人员;三是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可提出申请。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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