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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风波终结“卡拉永远OK”?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2:4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经历了两年多持久拉锯战的唱片公司与KTV业经营者著作财产权一案终于在近日有了结果。5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做出一审判决,涉及华纳、新力等国际唱片业巨头起诉尚格(“钱柜”的经营者)、好乐迪、上海统领等著名卡拉OK公司侵犯MTV作品著作权。法院认为,涉案MTV绝大多数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要求这些卡拉OK公司停止侵权,平均每首MTV作品赔偿1000元人民币。

  同样的案例在南京,一首MTV的作品赔偿了多少钱呢?

  据4月21日的南京当地媒体报道称,从南京中院2004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会议上获悉,南京市首例音像作品著作权人状告卡拉OK厅案宣判,判决南京华厦卡拉OK赔偿华纳唱片公司三首歌曲经济损失1500元,及每首歌500元的赔偿标准,该赔偿数额在全国同类案件中是最少的。

  苏沪两地先后的判决结果将会对中国经济最发达,娱乐消费水平比较高的第6城市群带来怎样的影响,杭州、宁波等城市被牵涉在内的KTV经营业者会有如何动向?

  千元赔偿会成为标准吗

  熟悉这起案件的上海娱乐行业协会的林秘书长6月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6月3日将召开协调会,听取会员们对判决结果的意见之后,再作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回应。

  然而,比起事态如何发展,上海判决结果中的赔偿金额更引起人们的关注。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对记者说,西安、宁波等地的行业协会代表都先后来过上海,对上海的唱片公司与KTV业经营者著作财产权一案极为关注。上海的判决结果尽管不能成为标准,但是肯定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关于赔偿数额,华纳公司在诉讼中请求参考MTV作品在香港卡拉OK歌厅的使用费标准来确定。2003年11月4日,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中显示,在香港,唱片公司就一首MTV向卡拉OK歌厅收取的一次性许可使用费,使用期1个月至3个月不等,为港币5万元到50万元不等,因此要求卡拉OK公司平均每首MTV赔偿1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这样的赔偿要求在各地判决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据相关资料显示,2003年12月9日,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华纳公司状告北京唐人街公司一案,三首MTV判赔2.3万元,平均一首MTV为人民币7000多元;2004年6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新力公司诉重庆钱柜歌城案,三首MTV判赔6000元,平均一首2000元;2004年12月8日,深圳中院判决和调解5起类似案件,卡拉OK公司平均一首MTV赔了1万元……

  2005年4月21日,南京判出了每首500元的赔偿金额,之后,上海判了每首1000元。

  上海的两家法院认为,香港地区的收费标准不适用大陆地区。法院鉴于唱片公司的实际损失和卡拉OK公司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因此综合考虑了卡拉OK公司侵权持续的时间、使用MTV作品的经营规模、使用方式、经营场所的位置、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MTV作品的制作成本和流行程度、上海市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做出了一首MTV赔偿1000元人民币的判决。

  审理正东诉麒麟、华纳诉绿光两起案件的上海市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芮文彪称,直接赔偿数额的确定,因为本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皆难以确定,故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酌定。

  南京的法院则认为,不同地区间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存在差异,应当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成本投入、市场价值和华厦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方式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故一审判决华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华纳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和合理费用5000元,驳回华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在浙江省统计局2004年11月发布的《浙、沪、苏主要城市生存成本比较分析》查到这样一组数据,“在量贩式KTV歌厅的小包厢中,上海市以108元/小时的价格位居榜首,其他依次为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和温州市”。

  如此看来,南京、上海两地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所斟酌的赔偿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关联。

  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刘庭长对此说,该案是南京市首例音像作品著作权人状告卡拉OK厅案,判决的赔偿数额在全国同类案件中是最少的,对今后规范相关行业行为、合理确定赔偿标准等方面均有指导意义。另悉,江苏省高院和南京中院目前正在对此类案件做调研工作,希望能得出一个规范的判决标准。

  KTV经营者何去何从

  持续了两年的上海判决无疑比南京的判决更有代表意义,这也让一直观望着上海判决的杭州KTV经营者们暂时松了一口气。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杭州KTV经营者表示,唱片公司与KTV业经营者著作财产权的话题一直困扰着杭州的KTV经营者们,包括杭州市文化局、酒吧协会等有关部门也曾就此事进行讨论,“比起北京判得几万元一首的高额赔偿金,南京判了500元一首,上海每首歌1000元”,KTV业者似乎看到了些希望。

  而林秘书长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说1000元一首,一万首就是1000万元,以此类推,高额的使用成本必定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的结果是消费者没了,KTV也就倒闭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关于MTV收费并没有相关法律给出明确的说法。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称,这次“MTV维权风波”堪称卡拉OK登陆中国内地以来,整个行业面临的最大一次危机。可以预见,如果KTV业经营者败诉,全国数以百万计的从业者将会失业,实际上也侵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据了解,因为自2002年起,上海KTV经营业者就通过上海娱乐行业协会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一定的使用费。

  而唱片公司却认为KTV经营者交纳的是音乐使用权而不是影像使用权。

  据了解,在美国、日本等地,经营者也只要向惟一的类似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机构交纳使用费就涵盖了音乐、影像的使用费。

  吴冬表示,事实上,KTV业经营者著作财产权的案件只有在中国内地发生,在日本、中国台湾发生类似诉讼都被当地法院驳回。唱片公司也无法举证在其他地方发生过先例。

  尊重国情,依据国情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建立起既适应中国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体系,更是此次风波中众多业内人士的心声。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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