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一系列调控措施后,银行明显加强了“收紧”个人房贷的势头。农行上海分行昨日宣布,针对央行3月份取消个人房贷优惠利率及上海市有关楼市调控措施的规定,该行全新的个人住房贷款细则已经出台,就该行个人房贷利率、首付比例、如何享受贷款优惠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农行首先对3月17日央行实施新利率以前的房贷客户利率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在沪上四
大银行中尚属首次。该行规定,对于3月17日前取得农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在明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即五年期以上执行5.51%)。对于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届时该行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即五年期以上执行6.12%),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
对于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对借款人购买的为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同时,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较高的、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借款人购买农行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住房,或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
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该行房贷细则规定,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
对于购房者关心的首付款比例问题,该行明确,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30%。同时,支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将通过央行征信系统和该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购房屋情况,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不予贷款支持。
该行对贷款期限利率如何调整也有规定,对于贷款老客户来说,明年1月1日开始调整新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是根据整笔贷款期限而不是剩余贷款期限,确定相应档次基准利率。例如,一笔贷款期限为6年,至2006年1月1日已正常归还3年,剩余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调整时执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而不是执行3年期贷款利率。
另外,在不良信用记录计算上,该行规定,贷款者可能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特别是有过逾期还款记录,但2006年1月1日前已全部还清,而且没有新的逾期,那么上海农行对于这样的情况不算作不良信用,可以享受同期限贷款下限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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