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政策1、入园企业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价格为基本费用每亩5万元。入园企业也可采取租赁土地办法用地,年限根据企业需要而定,价格每亩每年1500元,租金一年一交。购买或租用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赔偿,由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2、入园企业用地面积根据其固定资产投入大小而定,原则上每投入50万元提供1亩土地,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最少为500万元。3、国内外客商在工业园内投资生产型企业建设用地享受以下优惠:(1)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含5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购买土地的基本费用可从征地后的第二年开始缴纳,到第三年底交清。(2)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购买土地的基本费用可以先交二分之一,第二年底交清。二、财政奖励政策1、对国内外客商新上独资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前五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的奖励,前五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前二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2、对国内外客商新上控股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的奖励,前五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前五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40%的奖励,前二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3、对国内外客商投资控股嫁接改造本地企业(国内外客户投资股份不小于25%,下同)的财政奖励政策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当地财政给予新增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前五年由当地财政给予新增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当地财政按新增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5%的奖励,前五年由当地财政给予新增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当地财政给予新增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前二年由当地财政给予新增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固定资产一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五年内免交一切地方行政性收费。三、管理与服务政策1、工业园内的基础设施由管委会负责组织施工,工业园达到“八通一平”(水、邮、电、讯、路、有线电视、宽带、排水、地平),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2、本着优化环境、强化服务的原则,工业园推行“一站式”办公,对入园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企业入园的一切手续,均由管委会负责办理或代理。3、简化企业登记手续,除国家专项规定外,其它专项审批及许可证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提条件,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如有缺少,可以先办照后补交。4、工业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由管委会一个口对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工业园内进行检查、评比和收费,不准向区内企业拉赞助、搞集资、乱摊派。允许征收的费用,由管委会代收,对各部门分配。5、工业园管委会建立党、政、工、团、妇、武、公安等相应组织,负责园内企业的相应工作。6、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入园企业实行“一门受理、一厅办公、一口收费、一次办结”的服务方式,本县所有手续三个工作日完成,六个工作日保证开工。需到省、市办理的,由工业园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从快办理。四、本政策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五、本政策自二OO三年七月五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沧州市南皮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河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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