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明文规定打车得按计价器收、付费用,但现在仍有不少乘客有议价(俗称讲价)的习惯。消费者讲价是为了省钱,近日,女大学生小张却因为打车讲价而不得不多付4元钱。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发现出租车司机不按计价器收费,可投诉。
23岁的小张是一位在校大学生。近日,小张向鞍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她告诉记者,一个月前,她从天兴百盛商场打车到位于铁西的天宇俱乐部。虽然
是鞍山人,但小张没走过这条路,认为这段路很远,因此在上出租车前就和司机商量10元钱行不行,司机欣然应允。因小张也想确切知道这段路到底多远,所以就要求司机打开计价器。当出租车载着小张到达目的地时,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竟然只有6元钱。于是,小张再次和司机商量能不能按照计价器付钱,但是司机拒绝了,坚持要求收10元钱。“司机是个40岁左右的男子,我也没敢再跟他争执,就给了他10元钱。”小张说,虽然也想找相关部门说道说道,但由于车号没记住,属于哪家出租车公司的也不清楚,所以最后也就自认倒霉了。
针对此事,鞍山市客管处投诉接待科的李科长说,按照《鞍山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乘客也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车费。如果出租车司机被查实没有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或者议价、以任何方式超过价格标准收费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暂停营业10天以下,暂扣准驾证5天以上30天以下。消费者发现司机违规,可向客管处投诉。同时投诉接待科人士表示,出租车司机碰到乘客议价可以拒载。
正大律师事务所王丛笑律师介绍,在法律上双方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的确应该按约定来办,但如果这种约定是在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制定的,可以撤销这种由约定产生的合同关系,法律上允许撤销的时效是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这种误解时起一年以内。王丛笑律师认为,该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在事前向小张说明情况,打消小张的误解。如果小张想撤销这种约定可以到法院申请,但应该拿出一定的证据,如车费的收据等。
记者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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