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谈股权分置(4)第二批试点有新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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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3:46 上海证券报 | |||||||||
周到,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年鉴》顾问委员会特邀顾问。在世界金融实验室评出的2004年最具声望的一百位分析师中,排名第十二位。 中国证监会已拟进行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公司的遴选范围十分广泛,但何时启动第二批试点未定。除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第二批试点支付对价原则会在实践中进一步确立。依据"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取得流通权影响公司流通股的定价环境,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平衡两类股东之间的利益,是试点公司的有益尝试"。这表明,非流通股股东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支付对价,主要不是对后者以往溢价认购股票的"补偿"。这一观点的亮相,有利于普及支付对价原则。当然,中国证监会还认为:"公司发展和市场机制转变才是改革的目标。在这一目标的基础上讨论改革方案,两类股东的平等协商会更具共同的利益基础"。仅就对价支付进行协商,目光是不够远大的。支付对价涉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切身利益,是改革试点中市场关注的焦点,也是两类股东市场化协商的重要内容。但包括对价支付在内的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具体方案又属于市场自主决策的范畴。因此,依旧未在《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提及对价。 第二,方案模式必然有创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将更多地成为试点对象。第二批试点企业的遴选范围扩大,试点企业的情况也将比首批4家公司复杂。运用创新手段解决具体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认为:"只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提出的试点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维护市场稳定,并且能够得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和技术系统的支持,都可以付诸改革实践。"同时,《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 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至少会有上述几方面逐步走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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