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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企业虚报亏损被罚10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2:1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近日,广州某公司因想钻企业亏损可在以后不超过五年内弥补的空子,虚报亏损近200万元,经稽查人员查证后,广州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和纳税调整,并作出100万元的处罚。广州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切勿利用不当手段偷逃国家税款,以免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按照有关规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
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而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企业在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黄宙辉卓银玲)

  (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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