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代表性抓住牛鼻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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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1:01 证券时报 | |||||||||
5月30日,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5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增强试点上市公司的代表性。《意见》和《通知》表明,监管部门认真研究并采纳了市场各方对第一批试点上市公司选择以及方案设计方面的意见,对第二批乃至以后各批试点公司的代表性、改革方案的可推广性将给予高度的关注。我们可以预期,一批大
根据统计,截至5月31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有1387家,总股本达7405.71亿股,流通股为2701.02亿股,仅占总股本的36.47%,非流通股股份是流通股股份数量的1.74倍。在非流通股股份中,国家股达1805.84亿股,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8.38%,国有法人股达1859.69亿股,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9.53%,二者合计达3665.53亿股,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7.91%。由此可见,国有股是非流通股份中的无可争议的“大头”。国有股代表者对待股权分置改革积极与否的态度、对流通股股东让利的“底线”预期,都将直接影响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他社会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的心理预期。正如《意见》中所阐述的那样,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因此,笔者认为,《意见》和《通知》明确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正是切中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要害,抓住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牛鼻子”。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为解决股权分置而解决股权分置,而是要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而优化股本结构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很显然,如果第一大股东持有占公司总股本50%以上,那么,这个第一大股东就足以“一票否决”其他股东提出的、不利于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提案。于是乎,除第一大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实际上,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一人股东大会”现象并不少见。在这样股权结构下,保护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又何从谈起呢?良好的公司治理又何从谈起呢? 统计显示,1387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50%以上的上市公司共有483家,其中,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的有416家,占86.13%。也就是说,国有股仍然是“一股独大”的主体。由此可见,优先解决国有股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多么迫切。这也进一步说明,优先选择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抓住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关键。解决好了国有控股大中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股市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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